您好,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作为公司辩护人应该怎么反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问题没有介绍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暂且考虑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双方有劳动关系,那么唯有提出已过仲裁时效的抗辩。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最长11个月,加上入职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的合理期限,也就是刚好入职1年的时候,此时起算仲裁时效又是1年。如果能证明劳动者入职已满2年,那么依法提出已过仲裁时效的抗辩成立,法律不再保护劳动者的二倍工资请求。如果劳动者入职未满2年,那么唯有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其他单位买社保或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那么可以提出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的抗辩。只有认定劳动者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否认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