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金融犯罪是指以伪造、诈骗及其他方法侵犯银行管理、货币管理、票据管理、信贷管理、证券管理、外汇管理、保险管理及其他金融管理,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1997年新刑法颁布之前,金融犯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新刑法颁布,“金融犯罪”也有了明确的涵义和界定。在新刑法中,金融犯罪以2节32个罪名规定在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是新刑法分则中占条文数最多的一类犯罪。为了维护金融秩序,新刑法将金融诈骗罪列入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这不仅说明打击金融犯罪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体现了金融犯罪在新刑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二、金融犯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