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简短的描述,我做以下分析,供你参考:
首先,你是在公司上班期间利用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发明出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配方。对于这个配方的发明,你可能是基于公司工作的安排,那么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职工在在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在你们没有约定归你自己所有的情况下,其发明后基于配方产生的权利是归公司所有的,你擅自带走,肯定是有问题的;
其次,你带走配方,公司不得已又赶紧买回去,可能是你的配方独特,能够在将来产生价值,但公司怕你外传,对配方的一种保护;
最后,公司已经你,你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公司现在只是你民事诉讼的话,如果公司能证明配方是在你工作期间的发明,那么他们可能同样会要求购买配方的相应损失,并进而要求你承担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