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响应村里义务劳动受伤该怎样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农民为村里志愿服务具有义务帮工性质,村里对其志愿服务不但没有拒绝,反而邀请包括他在内的人员参加,他也确实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受到伤害,决定了村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