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2。行政诉讼中按最新的解释: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3。刑事诉讼中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再审申请时限的起算时间因具体情形的不同而不同,建议结合自己具体情况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