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如何再维护
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劳动者可以持仲裁裁决书要求企业履行义务,逾期拒不履行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是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形成,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形成。仲裁庭在法庭上宣告裁决内容的,宣告裁决的时间为裁决的作出时间,仲裁裁决自宣告之日起生效;仲裁庭不在法庭上宣告但后来送达裁决的,裁决完成,仲裁员签字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的时间为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裁决自此生效,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有时效性,不立即生效,有时需要等到裁决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二、仲裁裁决的管辖要求是什么
执行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共同管辖四大类,现分述如下:
1、级别管辖
是指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就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言,执行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与案件审判管辖有密切联系,审判管辖级别确定得越高,执行管辖的级别也相应确定的高,就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而言,解决或处理的机构级别确定得高,执行法院的级别也相应地确定得高。
2、普通管辖
是指根据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标的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3、特别管辖
是指对船舶执行时,以船舶所在港或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法院。
4、共同管辖
是指同一执行案件有两个以上的法院享有管辖权。执行活动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两个或二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何解决管辖冲突最终确定管辖法院。
仲裁裁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去法院起诉。不同的仲裁案件适用的管辖规定是不同的,对船舶纠纷案件进行仲裁,适用特别管辖规定,需要由船舶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下达裁决书。一般来说,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下达之后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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