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写的论文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为两种情况,其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其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二、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譬如,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此外,受托人行使著作权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三、因此代写论文不违反法律关于著作权的规定,但是,在学术论文层面,应违反相关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