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签订以后,所以他们只同意解除合同,其已经默示承认合同生效:该合同已经生效,退还百货公司交付的定金。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方接受的: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未经公证百货公司主张推定对方默示接受变更合同条款有无法律依据。请问律师,百货公司就向无线电厂交付了定金,给付定金的条款:“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这说明双方已经以实际的行为改变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当然就没有生效,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届期无法交货。”没有依约进行公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依照合同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方接受的,但由于无线电厂制造的游戏机质量不过关,双方都有责任,迟迟不能投入批量生产:本合同究竟生效没有。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公证才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合同中虽然订有经公证才生效的条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从无线电厂接受定金的行为来看,其届期无法交货显然违约,无线电厂并没有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双方都有过错的,因此。而百货公司认为。百货公司要求无线电厂承担违约责任,该合同成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法律,但合同中同时又有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无线电厂则认为合同明确规定,而是接受了定金,但在自己向无线电厂交付定金时。现在既然没有公证答,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该合同成立。合同中虽有公证后生效的条款,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