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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三款的解析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09-19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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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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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这里的(三)是作为第一款第三项,法人或其它组织中止,是指因合并、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其权利义务应当由承受其实体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清算组等承担,在尚未确定承受人的情况下,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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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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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977 年的居民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通常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可能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并经过一定的程序。以下是相关的分析:

1.?规划审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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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规划审批相关证件,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补办或者接受一定的处罚后补办。例如有些地区对于历史遗留的自建房问题,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补办规划手续,然后再办理房产证。
2.?竣工验收方面:
- 房屋建成后需要经过竣工验收,确认房屋的质量、消防安全等符合要求,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私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文件。如果当时没有进行正规的竣工验收程序,可能需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出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以证明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3.?其他材料准备:
- 一般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登记书面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建筑设计平面图等其他必要材料。申请人需按照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所有材料,以便顺利办理房产证。

总之,1977 年的居民自建房在满足规划、验收等相关要求,并准备好所需材料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办理房产证的。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政府部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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