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抵押房地产给银行为例。前一句估价时点是由委托方与评估公司共同商定的时间点,一般精确到某一天,比如某年某月某日,假定未设立优先受偿权利,是说假如在估价时点处置拟抵押房地产时,没有排在银行之前,需要优先清偿的债务。比如,曾经将此房地产抵押给别人还未解除抵押;或出租给别人并预收了租金;或者有人对该房地产的产权有争议,还未断定;或者企业正在破产清算,需先以资产价值清偿工人工资等。后一句是指估价师在评估房产价值时应在评估出的市场价值中减掉所知道的应优先清偿的债务的价值,剩余的价值方为待抵押房产的价值。在实务操作中,需要估价师详细询问委托方,查看房产证记事栏的记载,并且,估价报告中有对委托方提供资料不实的免责声明,就是如果委托方的房产产权有问题,有以待抵押房产为标的物的债务纠纷而没有向评估师说明,评估结果错误,评估师是不对此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