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婚后父母购买房产可单独赠予儿子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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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补贴。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这样的规定笔者也认为是公平合理的,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父母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同时写夫妻二人的名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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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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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经营的收益,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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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这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奖金,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这样也这样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婚后父母赠与房子给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