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州市区国有土地划拨费用怎么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划拨土地转办出让按下列标准计收出让金
(一)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契税计税价格的2%计收。
(二)商服、工业用地和其他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市场评估价的差价收取。
二、涉及历史遗留和民生的特定划拨土地转办出让按下列标准计收出让金
(一)2005年12月31日前拆迁的安置房(含货币回购房)土地出让金标准继续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13号)、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49号)规定执行。
(二)2000年前转让,已经国土资源或房管部门收取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后仍保持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2000年基准地价收取,原已收取的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可以抵扣出让金(多余不退),出让期限从首次转让立契时间开始计算。
(三)国有土地上的农村集体劳力安置房,不论分配对象是否为本村村民,统一按国有划拨性质办理登记。分配后转办出让的,出让金按契税计税价格的2%计收。
(四)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按契税计税价格的1%计收。
(五)单位通过安置房屋取得的或原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商服和其他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商服和其他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契税计税价格的6%计收。具体内容可以上聚土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