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29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参与等民主权利。各地要认真落实〔2006〕29号文件的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广泛深入宣传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市县人民政府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解决,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规定,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要严格执行国发31号文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项目、听证等程序,应就上述情况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