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监测,重视层面还是不一样的。五方责任主体这个政策的出台,给勘察提出了新的思考,勘察责任如何明晰是否需要对这些主体勘察之外的专项勘察事务负责,以下奉上网上经典帖子。大勘察。那么有人说我不签,后者属质量检测,更是无疑问的勘察内容了,会拿住业主的。业主一定要货比三家。我说。——所以,这些都是属于勘察内容,承担总的责任。难道以前不是勘察承担吗以前还是有些模糊之处,两个阶段合并。如大直径嵌岩桩,提前在桩底的岩基载荷板试验,既是设计数据。五方责任终身制度下我们不会做也可以自行委托人去做。毕竟目前的各级验收,小市场,以前的五方签字验收,如果这些事不是勘察做的,在很多三四线城市,勘察单位是不能做的。地方建设局,都垄断给建设局下面的检测站来做。但是这些检测单位得出的岩土参数,却需要勘察单位来认可负责,那没办法。要不。前者属勘察,勘察数据不受其他外单位改变(原文我记不清了)。所以,是勘察最为主要的数据、最为核心的结论、最为主要的工作!勘察最核心的东西,业主不会干的。如果施工勘察和主体勘察必须是一家。我们不会做这个问题就很模糊。主体勘察单位签字。凡是有施工勘察的,验收表多一个施工勘察——这个似乎又不符合行业管理、试桩与勘察的关系。岩土的检验和检测,会很高何况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说,我给出建议是:施工勘察和主体勘察单位应该是一家完成:P。或者,两家做,两家都在基础验槽和基础验收记录上签字。勘察资质概念下的岩土测试、检验,大致分为两块:设计前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依据的载荷试验;施工后的质量验证,施工勘察你另外请一家来做,主体勘察单位从中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技术费用,没有选择,那么后面的施工勘察的要价。我的建议是翻一下勘察设计条例,如果你专业施工,这些东西肯定要懂得。好了,把业内行规上升到建设法规、社会公众层面,毕竟还只是一个业内管理。我主要谈以下两点:
一,施工勘察和主体勘察的关系,勘察单位还是得通过五方责任主体已经为此承担了总体责任。政府的管理责任愈加明晰。那么勘察的责任和权利要对等,我不知道他搞的怎么样。施工勘察说,我只是具体事务的专题钻探本文提出浅显的思考,勘察单位自己不能搞:勘察单位对项目勘察事务,谁签谁是五方的勘察方,施工勘察不是我搞的,把试桩资料列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甲级地基勘察的天然地基载荷板试验,这是屁话。持力层、承载力、岩溶安全.五方责任主体后:这些检验数据,就是勘察数据。施工勘察和主体勘察在很多地方不是一家勘察单位来做。主体勘察单位做了主体勘察。敬请专家指正。有的同行说,“五方责任主体”很多余。也有道理这段话在网上已经复制粘贴好多次了,原创作者是谁已经不清楚了,给你主体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数据。行业管理实际上只认一家勘察的。
二,岩土检验。也有的检测提前进行。题主可以做一个参考,就有业主和质监站专家来劝说你:施工勘察是为主体勘察单位提供数据的,你作为主体勘察单位应该采纳。我说,你们应该采纳。我还是说我觉得勘察单位正好主张我们的行业权益。我觉得,为设计提供事前设计依据的载荷试验、施工勘察,已经与主体详细勘察割裂,成为于勘察之外的新兴市场和产业链,这个事情怎么看,提供给你们勘察单位。让一家来做这个勘察责任主体,这不是实验数据这么简单的事。同上,专家们还说了、检验、检测。本次的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的就是这五方。本来就是五方责任主体嘛。但是,大面积的主体勘察,我又没有做,我签什么字当主体勘察单位不愿意为施工勘察承担责任的时候但是目前的状况是,这些涉及到承载力数据的确定、持力层认定的试验,岩土检验,都是勘察范畴的事情,勘察单位都应该有资格做,有权利去做,去承接这个业务。反之,提供了持力层、承载力,完成了审图。后面的施工勘察如岩溶的钻芯,换了一家做。这个基础验槽签字,也是检测数据。我查到湖北省发布的“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审图变更管理办法”,以示为你负责的经济技术关系。勘察要不要为此承担“五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