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签的合同被起诉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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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负责人签的合同被起诉以后总公司当然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分公司既没有独立的财产,更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的资产都是归总公司所有的。但是,分公司的负责人作为分公司的主要责任人,真的有什么问题的话,负责人也要担责的。
分公司负责人签的合同被起诉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一、分公司负责人签的合同被起诉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需要,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其他公司可以把总公司、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可以只把总公司作为被告,要求赔偿。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合同相对方起诉分公司的时候,可以把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共同列为被告,或者直接将总公司列为被告也行。不过合同纠纷一般就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总公司履行了相关的赔偿责任以后,下来可以由总公司具体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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