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做异议登记。携带身份证明去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要必须谨慎使用异议登记。《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过程是: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76条的规定,携带异议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去房产登记地(具体房产证上有)房管局办理即可,办理时缴纳登记费。登记后十五日内,需要提起针对异议登记的,否则登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