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规则若干问题的通知》限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限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时限、终止或解除的日子、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由。”退工单与《劳动手册》就起到了这个作用。及时退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及时领到失业金,能否顺手地进入新的单位工作。只要解决停缴和退工手续,员工才能够到下一家单位继续参保或者才能够选择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