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是无效的,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已经协商好的权利和义务采用书面的形式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上面签字或者是盖章,那么合同即可成立并形成法律效力。但是事情也有例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也说明了,如果是约定合同的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但是约定的另外一方已经履行了所约定的义务,另外一方表示同意,那么就算是没有在书面的合同上面签字,也算是合同成立。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内容:
对于合同的内容,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并不违反国家的法律,那么自合同的成立之日起,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受到法律的约束,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合同也要写清楚所约定的内容,防止后续出现纠纷。当事人在约定合同的时候,要写清楚下列几点:
1、在合同上要清楚的书写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和所在的地址;
2、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钱款的交付要书写的特别仔细,最好规定另外一方在几月几号付清钱款;
4、在合同里要规定违约责任;
5、因为事件不一样,各类的合同范本也不一样,如果想要严谨一些,可以根据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找专门的合同范本,然后根据范本上所写的内容订立合同。
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说明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1、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另外一方采用欺诈,威胁的方式威胁另外一方在合同上面签字;
2、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3、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恶意串通,损害或者是诈骗国家和第三人的财产;
4、双方当事人从事非法的工作,但是用签订合同的形式来掩盖;
5、双方当事人所签订合同,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
但是对于有一些签订了合同,但是是在情况不明了或者是另外一方用诱导的方式所签订的合同,也不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法律法规,可以采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法律,申请撤销合同或者是变更合同条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可以到法院去申请撤销或变更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
1、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约定合同的时候,是因为对对方有着重大的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2、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另外一方明显存在者诈骗,或者是诱导当事人,从而签订的合同,合同里所约定的条款,明显是不公平的。或者是这份合同明显的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想法的情况下所签订的,那么受害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或者是到仲裁机构变更该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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