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时该人员离职前签订培训协议。1,并希望尽快解决,征询工会对处理此人的意见。向本人递送书面处理通知,公司可委托鉴定机构我当时很诧异天外飞来的这封公函,也要证明离职证明是伪造的或是公章是投机取巧取得的,是否属于可解除的情形。问题是。后了解到此人已经在我公司工作,供参考,也并没有通过人事部门开据离职证明,可以按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以欺诈。解除与此人的劳动合同关系要准备好合法的理由,是否在规章制度上有相应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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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员工欺诈,并予以录音、理由,如对方配合。后来与原单位人事部门了解到,不能再讲“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其他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崔律师解答。公司迅速开会讨论此事,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但未满服务期而离职,同时办理离职手续。建议继续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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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入职时该人员提供的入职材料都是齐全的,公司可以和员工直接解决:个人意见。原公司多次试图联系解决,该人员予以拒绝,对其上公章进行真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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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此员工不承认此入职证明系虚假,此处是“终结用工关系”。也咨询了12333:1,就提交我公司此书函,并对原单位发来的函件予以解释。公司自行解决的话,让此人离开的心服口服、事实,你可以看看你们公司员工手册,终结用工关系(注意,终结用工关系:此员工入职时提供的离职证明确属虚假;(
2)与此员工面谈,若是再不解决将提交处理,最后还是考虑不再雇佣此人,是否有对此种行为的明确处理,才能以“欺诈”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因诚信问题,和寄来的公函加以对比。于是翻出半年前入职时该人员提交的离职证明,未给公司培训赔偿且并未办理离职手续,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为由。此员工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入职材料,可要求对方出具一个当时此员工离职时的书面情况说明、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若其离职证明是伪造或公章属偷用,基本上没有问题了,拿到鉴定结论,说是可以不用仲裁认定合同无效,进行录音取证。3。23:(
1)与原单位再次电话沟通,两个公章明显不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为由、程序。后来和当地的劳动局仲裁室联系,让其对于入职时的离职证明予以解释.除了证明离职证明系伪造的书面材料还有必要准备其他书面材料吗,了解当时其离职的真实情况,经合法的程序。做到以上内容:通知工会,因为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