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医备案登记
1、所需材料:因长期居住、长期工作等原因,在外地安置的天津市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在进行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前,需持参保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除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外,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登记手续。
2、具体流程:经办人员通过人社部异地就医登记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异地联网备案登记手续。经参保人员选择确认就医机构后,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并生成《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保存后,登记信息即时上传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
3、注意事项:在办理异地安置住院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时,可在安置省(直辖市)内国家公布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家、一年可变更二次。该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即可到选定的就医地定点机构就医。
(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跨省联网就医登记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到外地进行住院治疗,需按照天津市规定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跨省异地联网转诊转院备案登记手续。
(三)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再次转院或入院,需直接向参保地分中心申请变更,经其审核确认后,即刻生效。
(四)城乡参保人员,确实需要进行跨省联网住院直接结算的,同城镇职工一样需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备案后,方可就医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