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卖方:
1、营业税及附加:产权未满2年的按5.6%全额计征;产权满2年的普通住宅(144㎡以下)免征,非普通住宅(144㎡以上)差额征税。
2、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形按1%附征。
3、印花税:住房从2008年11月1日起免征。买方:
1、契税:住房面积90㎡以内按1%征收,面积在90㎡---144㎡(各地有差异)按1.5%(按各地税率减半,这是按3%计算)征收,面积在144㎡以上按3%(各地有差异)征收。
2、印花税:住房从2008年11月1日起免征。二次及以上购房:卖方:同上买方:契税按3%(各地有差异)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