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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清算手续是什么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09-21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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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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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清算程序是什么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人民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于规定期限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完毕。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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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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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清算组担任破产清算组合法吗?
通常清算组是由自己公司的内部股东构成如果一个公司他没办法组织清算组,那么就必须要通过法院的手续来指定清算组,指定清算前提必须是法院指定的,才是合法的。如果是相关人员,自己随便乱指定的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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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担保人破产找谁要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假使保证人面临破产危机,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利向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之事宜的法院提出申报,以明确其对保证人所享有的保证债权。
若主债务尚未到期,则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获准之时即视为已经到期。
当保证人被确认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之际,保证人的管理机构可针对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金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相关债务人主张求偿权。
然而,对于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所获得的分配额,债权人应将其予以提存,直至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得以确定之后,方可依据破产清偿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第五条
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
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11月辞职年终奖是不是就拿不到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离职人员是否有权享有年终奖这一问题,由于现行相关法律存在并未详尽明确之规定,因此,必须针对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就这一主题而言,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来探讨离职人员不予发放年终奖的规定的效力问题:
首先,从合同规范性角度来看,关键在于确实当事人的自我意愿。
在合同理论中,达成协议的各方应当遵循默示同意的原则,而这种原则在各类合同中都得到了严格遵守。
因此,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离职人员无权享受年终奖,那么此类约定就应当被视为具有约束力。
其次,参照规章制度则是另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尽管法律法规并未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规定,然而年终奖作为企业给予员工的一项特殊福利待遇,其发放方式和标准无疑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的范畴。
因此,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详细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
但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并且应当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或告知,同时,其内容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最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离职人员不发放年终奖的规定实际上属于无效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提前离职并不意味着公司无需支付其当年的年终奖。
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提前离职,公司无需支付年奖金,那么这种规定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试图免除自身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公司仍需按照规定向离职员工支付当年度的年终奖。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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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规定是什么?
破产清算组规定是可以由公司自行的来进行清算,或者是通过法院指定清算,但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的成员应当都是属于公司的股东,如果说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应当是由董事会决定的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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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上诉高院被裁定不予受理还能继续申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院作出了裁定拒绝受理请求之后,仍然具有再次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只要满足法定的起诉要件,便可依法行使诉权。
当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再度发起诉讼时,若该起诉讼仍具备起诉的必要条件,且不属于先前已被驳回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此外,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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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组长由谁担任?
这个是需要分情况的,如果这个公司是有限公司,并且法人代表也是公司的股东,那这种情况下,法人代表就可以担任清算组的组长。但是这个公司如果只是有限的责任公司,并且法人代表不是公司的股东,那么法人代表就不能担任清算组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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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解散破产清算组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清算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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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坏自然资源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相关法律规定涵盖了众多罪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污染环境罪,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或放射性废物,严重妨害环境的行为。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垃圾运输入境后非法处理,或者将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处置的行为。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
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渔业法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5.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6.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7.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8.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9.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是指违反自然保护区法规,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进行开垦、挖掘、砍伐、放牧、烧荒、开矿、采石、取土等活动,或者非法占有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10.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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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1
2.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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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职人员宅基地能拍卖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公职人员,其所拥有的宅基地是无法进行公开的拍卖程序的。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他们并没有权利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买卖交易,但是却可以在同属于本村庄的村民之间自由地进行房产交易。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应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个体仅能享有使用权,因此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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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什么时候解散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清算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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