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作日记可以作为证据。还有很多可以作为证据的,只要你用心收集,不可能没有其他证据的,你在单位上班,难道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而且,即使你自己不能提供证据,劳动局可以调查取证的,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是难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满意,希望你能采纳、并给予评价;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