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一个市的社保,钱一直在当事人账户里面。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缴纳时间是按累计时间算得。所以不影响当事人以后养老,与原来市的社保不冲突,到时候当事人回原市的时候,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66号的规定,当事人就可以转回来;
第二步。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到退休的时候,就可以使用。关于如何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就业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