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你无对所属公司的情况进行表述不能明确告知你出现划为异常名录的具体情况,你能够根据《公司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限定予以行政处罚;导致他人损失的,依法承受赔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公司未按照本条例限定的时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时限公示有关公司信息的;
(二)公司公示信息掩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依照本条例限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限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公司名单,并通过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公司名单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公司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公司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限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公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