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公司同意续约,但因公司不同意你的加薪要求导致续签问题没谈拢,你不再想和公司续签合同”,是无法得到经济补偿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你恰恰属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单位采取了维持原劳动合同待遇的方法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因要求加薪被拒绝而不再续签合同,是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是不能够得到任何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