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饭店当然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就是无证无照的违法行为了。工商部门发现了肯定会查处,另外,负责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会查处。如果发现无证无照行为而不处理的,那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涉嫌了。 于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工商部门取得的证据等实际情况去判断这个无照饭店是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还是以公司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因为用何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所处罚的幅度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 一般的饭店大多数都是申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主。
1、如果是以企业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是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