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您在南京市社保直属本级参保,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在本人所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产前检查及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分娩时只诞一个孩子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于生产5个月后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直接发放至其参保单位账户中;
2、如非上述情况,则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至哺乳期结束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报销手续,生育相关报销费用在您申报成功的次月底进行发放。其中,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打款至单位基本账户中;如女职工有市民卡的,则医疗费用发放至本人市民卡银行账户中,需持卡人前往银行柜台开通金融账户后方可取款;
3、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