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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出血的工伤鉴定案例的依据是什么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09-25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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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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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1、脑出血属于疾病的一种,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换句话说,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这话不好听,但却是事实,生病死了的可以认,活着的,无论多严重,都不是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全文
    10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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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出血的工伤鉴定案例的依据是什么
脑出血属于疾病的一种,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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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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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子出血司法鉴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下情形构成轻伤:第十条 鼻损伤1、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2、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因此,如果没有造成粉碎性骨折的话,可能不构成轻伤。另外轻伤、重伤是刑事案件中采用的鉴定方式,如果是别人故意伤害造成的,达到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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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继承权递交证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继承权问题上,并不存在所谓的继承权证明书此类概念。
当被继承人离世后留下了财产,若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则应依照该协议进行分配;
如有遗嘱的情形,则应根据遗嘱内容予以执行;
若既无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需要依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简而言之,继承权的取得途径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源于遗赠扶养协议,二是基于遗嘱或法律规定。
因此,继承权并非仅能通过证明书来获取。
然而,当事人仍可提供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以证明自身依法享有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部分直系亲属及部分旁系亲属,均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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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判了,对方依旧不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已经生效的民商事裁判及判决书中所认定的赔偿责任,各方应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如有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依法向所属地域范围内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亦或是由审判员按照程序要求将案件移交至相应执行机构进行处理。
如若被执行方在收到关于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通知后仍旧未能履行相关职责,人民法院有权向各涉案相关单位调取查询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存款、债券、股票以及基金份额等各类资产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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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出血司法鉴定程序如何进行?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脑出血司法鉴定申请司法鉴定也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2、受理: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六、复核鉴定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八、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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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购房定金收据金额错了,如何依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应该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作为依据。
通常情况下,合同金额以及发票金额应当保持一致性。
如若合同金额高于发票金额,这将被视为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即偷税漏税;
反之,倘若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那么这便是涉嫌虚假开具发票。
然而,若此类事件在民事诉讼的场景之下发生,则可以依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来进行判定。
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几种常见处理方式:
首先,当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时,这可能是由于合同的一方未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签订金额进行支付所导致的。
具体来说,如果支付金额小于签订金额,那么这将会构成违约行为;
而如果支付金额大于签订金额,那么超出的部分便属于另一方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归还。
其次,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也有可能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做出的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等因素,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从而对合同签订金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因此,这种不一致实际上是合同双方共同对金额的调整,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并不构成违约,亦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履行。
最后,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也有可能是合同一方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参照政府定价自行调整支付金额的结果。
在某些合同条款中,赋予了合同一方在市场价格变动等特定情况下,有权按照预先约定的方式调整支付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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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高血压脑溢血不算工伤,如果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过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照20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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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刑事自诉证据怎么提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律条文以及相关司法实务的规定,当原告针对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提起诉讼之际,必须提供以下一系列的常规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证据资料。
首先,原告需要提供自诉原被告的详细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性质、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实际居住地址等方面的具体材料,例如身份证件、职务证件、户籍登记薄等。
其次,对于原告声称的犯罪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指向这些证据的线索,同时阐明其取得方式及其来源渠道。
如有证人参与其中,则需要详细注明证人的姓名、现居住地、所属单位以及与原、被告之间的亲属关系等信息。
此外,如果案件曾经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曾经由单位、社区委员会、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进行过处理,那么也需要提供相关的处理结果材料作为证据。
再者,若原告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疾病患者,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则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原告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如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指定监护人的决定书等)。
最后,如果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则需要按照民事案件起诉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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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溢血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未死亡的,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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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情鉴定造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伤情鉴定结果的可靠性与权威性,不容质疑和造假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工作通常由鉴定人为主要责任方,依据相关法规与规定,任何试图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作假的行为都将面临严肃的法律责任。
同时,作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机构,也同样肩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因此他们必须保证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具有客观、真实的特点,严格禁止虚构事实或虚假陈述等不当行为。
一旦有证据证明司法鉴定过程中有作假行为的存在,那么相应的责任人员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那些故意制造虚假司法鉴定报告的当事人,他们可能会触犯伪证罪,并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而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发现存在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是依据什么法律
[律师回复] 解析:
销至未成年人之烟草等违禁品,乃非法且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之举。
依据我国相关律例规定,严禁向任何年龄段的未成人进行烟草和酒精类产品的推广,对于商家亦提出明确要求,务必于显著位置张贴展示“未成年人不得购买烟酒”的警示标志。
对于此项法规制度的严格执行,若有违规行为被发现,必将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严厉纠正及严惩,面临行政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具体条款,亦明确规定禁止或限制公众运输工具及公共场所内的人员吸烟,并需积极引导青少年远离烟草所带来的危害,严禁中小学学生接触并尝试吸烟。
因此,我们应当以最为坚定的立场,反对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全力确保每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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