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
首先,对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被依法取缔的单位不能因其被取缔、不存在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最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取缔后,劳动者的损害很难从被处理单位得到赔偿,要求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