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途径具体内容如下:
1.指定:
指定主要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盲、聋、哑和未成年人的,如果没有指定辩护人,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其他残疾人和老年人为被告而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4)认为案情重大,需要进行辩护的,也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2.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由单位或居民委、乡村出具特别困难的书面证明,如果申请事由合理,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的20天之内予以答复。当事人如果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审议一次。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三方需要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以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