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的工作人员根据行业标准和工作经验,一般能判断出典当活动是不是合法,在当户身份不明、所当物品来路不明等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由于典当业经营活动的特点,违法犯罪分子经常企图通过典当活动进行销赃。因此,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负有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的义务是必要的,是规范典当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