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建议您询问当地的乡下部,以下手续供您参考,国土资源部、乡下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公司或个人,无论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公司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认可,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议规模化养殖事项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商洽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解决用地备案手续。牵涉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增加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