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是指明知是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而以邮寄、放置等方式,将其置于他人或者公众面前或者周围的行为。这种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的行为,虽然不会发生真正的爆炸、毒害、放射、腐蚀后果以及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但会使人真假难辨,造成一定范围的恐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适当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对于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与刑法规定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相比,主要区别在于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要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主要是指该行为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等严重后果。没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