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做法,违背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限定:
第六十七条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第二百三十一条银行违背本办法限定,未经准许发行信用卡的;帮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人个人卡账户的;违背限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钱的,应按限定承受行政职责。第二百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背本办法的限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