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适用房市场买卖是有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不能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经济适用房自由买卖需要什么材料
(1)卖方需填《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2)买卖双方需提交身份材料:
(3)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
(4)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证中无图的除外、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
(6)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合同需一式三份。经济适用房自由买卖还要交哪些税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经济适用住房成交价(或评估价)为基数还要按以下种类缴纳相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照超额累进比例进行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
1.5%,由买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