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房地产商已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应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地产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产开发商要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为了确实保障预售商品房承购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商还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6)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项以及款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等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
(7)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