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结束,当事人去单位上班,用人单位要当事人提供能正常上班的证明,这完全是违法的。
正常的劳动,无须开具认何的证明。
这是变相剥夺当事人劳动权利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完全可以拒绝,并向工会或者劳动投诉。
法律链接:《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