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一般情况下,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参考资料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