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所需资料:
1、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筑规划许可证》;
2、村委会和乡(镇)两级出具的建房或翻建自住住房的证明;
3、1年以内的因建造、翻建住房支付(砖、水泥、钢筋)费用的票据;
4、职工本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若土地证是您公公名字,无法提取您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