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书面的辞工报告30天后,就能够直接走人。劳动者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履行的是通知义务,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准许。 如果用人单位不结清薪水或不出解决去职手续,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薪水及解决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