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个时间是不确定的,法律规定了逮捕的期限为,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4、138条,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决定,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5、168条,应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判决,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6、审查期间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
7、审判期间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逮捕最长是七个月,
根据案件情况会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