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该怎样查询自己的房子有没有被财产保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是否办理了它项权利证,也就是讲是否被保全,到当地县级房产交易数据中心就可以查询的,若你担心被保全,仍然是要到当地县级以上房产交易数据中心进行查询,因为受理财产保全,也要到数据中心办理它项权利证或通知该部门。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得以执行的制度。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后,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认为必要时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在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人民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
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判决的执行,即为了保证个别清偿的实现,这与破产法所要实现的概括式公平清偿目的不符。因此,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解除保全措施,意味着在债务人财产上施加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失去效力,该财产的法律属性恢复到保全措施实施以前的状态。管理人有权接管该财产并将其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本法规定的保全措施的解除是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当然效力之
一,即一旦人民受理了破产申请,附加于债务人财产之上的保全措施自然解除,而不需要人民另行作出宣告保全措施失去效力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