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若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当事人至时,能否以存在有效的借名买房协议为由要求判决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就借名买房类案件的案由来看,最常见的就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判决借名人不能享有所有权:理由在于因借名人并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其取得本市购房资格,故其要求涉诉房屋归其所有违背国家政策。
受到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以其系实际买受人为由,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予支持。
2.判决借名人直接享有房屋所有权:主要法律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