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
2)附录B中,列出了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这个公式是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来计算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法定公式,公式如下:
C=Ct×C1×(Ih+∑I,i)(I≤10%,I=
1,
2,3……
,多处伤残)。在这个公式后,附录B是这样让我们理解公式运用的: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指赔偿责任系数,即事故责任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按一般情况,交通事故责任中对赔偿义务主体的责任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这五种责任相对应的损害赔偿负担比例一般是70%、30%、100%、50%和0%。这也就是说0≤C1≤1(即0%≤C1≤100%)实际表达的意思就是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这句话的含义指受害人有多处伤害的,以其最重伤害所对应残级赔偿指数(即拾级伤残赔偿10%、玖级伤残赔偿20%、捌级伤残赔偿30%……余类推)
I——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10%;(Ih+∑I,i)≤100%。
举例:2011年伤者龚某某(63岁)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201
1)官民一初字第3135号〕,尤学律师作为龚某某的代理人,提出龚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残为二个八级,因此伤残赔偿金=16065元×17年×100%×(30%+4%)。这里C是伤残赔偿金,Ct是伤残赔偿总额为273105元(16065元×17年),C1指赔偿责任系数为100%(因为龚某某无责任),Ih是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30%,I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4%。最终采纳了尤学律师的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金为92855.7元=16065元×17年×100%×(30%+4%)。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