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本人工资”的计算范围:这里的个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某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的月缴费工资分别为3000元、3100元、3200元等,将这12个月的工资相加后除以12,得到的平均数就是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的“本人工资”。
(二)考虑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关系:
1.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比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300%就是15000元,如果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是18000元,那么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就按照15000元这个标准来算。
2.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例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60%就是3000元,如果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是2500元,那么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就按照3000元的标准来计算。
(三)计算10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确定了上述的“本人工资”基数后,10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比如,确定的本人工资基数为4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4000×7 = 28000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