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老婆以老公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妻子有代理权的、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其次:《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经丈夫追认后的合同是有效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被追认之前。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首先,代理行为有效,视为拒绝追认。妻子以丈夫名义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无效、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