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去办理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
毕业证书遗失,国家相关部门已经给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由此可以得知,毕业证书一旦丢失是无法补办或是补发的,只能通过开具“毕业证明书”来证明失主的学历水平。据悉,目前只能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0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八条规定: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生丢失毕业证或学位证后,可以凭借相关材料交由学校审核,并开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学历证明。“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待业者提供档案挂靠部门有关证明或介绍信)、个人申请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大
1寸证件照一张,还要到学校档案馆复印本人的高考录取名册、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签领表。提交学校复核后就能领取学历证明、毕业证明书。”
有些学校的流程更为繁琐,要求学生必须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毕业/学位证书遗失声明,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