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缓刑期间因工作经常要出差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缓刑期间怎么出差
1.一般情况下必须在所居住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如果因故外出(离开)县级行政区域的应当报经考察机关(以前是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在是司法局(所))批准。换言之,如果不批准,那就不得离开。同时《刑法》也规定: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如果要经常出差,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相关法律规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审批。县级司法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