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什么情况下才可异地转诊?怎样办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转诊条件:1)经多次检查会诊,不能确诊的疑难杂症;2)病情严重而当地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转诊。
2.转诊原则。遵循转上不转下原则(主要为上海、杭州),转入医院必须要国内上一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诊一般只能选择一家医院。如确需转
第二家医院,必须有
第一家医院的转诊证明。
3.办理程序:参保人员需转外地诊治的,须由综合定点医疗或二级(含二级)以上专科定点医院的主诊医生填写《转诊介绍信》,经科主任签字,医院盖章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外地治疗。
4.报销规定: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15日内,由参保人员持社保卡、转诊登记凭证、身份证、原始病历、出院小结、有效住院收据及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到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